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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军政改革

1899年,太平天国在军、政方面进行了彻底地改革,提高了行政效率、百姓富足安居乐业、增强了国力。

太平天国实行主力部队义务兵役制,每年根据普通士兵需要数量面向全国征召十八周岁以上二十五周岁以下适龄青年入伍,服役期五年,每升半级延长二年服役期,副旅级(含副旅级)以上干部为国家公务员,旅级干部退休年龄、工资待遇同市级干部,师级干部退休年龄、工资待遇同省级干部,司令、副司令退休年龄、工资待遇同副国级,副旅级以下实行役期津贴制,每月津贴为普通士兵五天道元、组长为六天道元、副班长为七天道元、班长为八天道元、班长以上每升一级增加一天道元,衣帽食宿洗理等由部队承担。

主力和地方部队有行动能力的伤残军人由国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父、母、妻子每月每人可领取抚恤金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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